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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分區、網絡專用
按照《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》,新能源場站的業務系統可以劃分為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,生產控制大區根據對一次設備的影響可劃分為控制區(全區Ⅰ區)和非控制區(安全Ⅱ區),生產控制大區內終端裝置通過無線方式接入生產控制大區的場站,根據實際業務,控制區(全區Ⅰ區)和非控制區(安全Ⅱ區)可分別設立安全接入區;管理信息大區分為安全Ⅲ區和安全ⅠV區。
應按照業務系統的功能進行合理分區,部分規模較小的場站,特別是分布式光伏電站,分區可以簡化,安全等級低的系統可以劃分到高等級安全分區進行管理,但生產控制大區與管理信息大區的物理隔離裝置不能簡化。
嚴禁不同分區的設備組裝在同一屛柜內,確需將不同分區的設備組裝在同一屛柜的,其設備與網線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,不同分區的網線建議使用不同顏色進行組網聯接。
不同分區的交換機或相當功能的網絡設備,必須要單獨使用,嚴禁通過劃分VLAN的方式將不同分區的設備接入同一交換機。
不同分區設備必須劃分在不同網段的IP進行通訊,嚴禁不同分區的設備通過雙網卡等手段跨區聯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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